社區、居民樓院消防安全六項要求
消防總隊在2019年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中明確要求,各地公安消防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,聯合相關部門開展“創建消防安全社區”活動,每個居民社區、居民樓院應達到以下要求:
一是居民社區、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單位明確,消防責任落實,日常防火巡查、檢查到位。
二是疏散樓梯間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車道保持暢通,安全疏散通道、電纜井、管道井等公共區域以及電表箱處不得堆放可燃雜物,各類豎井防火封堵嚴密到位。
三是公共區域不得亂接亂拉電氣線路,疏散樓梯間、疏散走道不得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,電動自行車棚要嚴格落實用電安全管理。
四是消火栓、火災自動報警、自動滅火等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并保持完好有效,消防控制室嚴格落實值班制度,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并持證上崗。
五是開展消防宣傳進社區活動,充分發揮社區消防宣傳大使作用,組織居民開展滅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練及消防安全入戶宣傳活動,利用社區宣傳欄、宣傳櫥窗以及樓宇視頻定期宣傳消防安全常識。
六是建全微型消防站,每個設有管理部門、物業服務的居民住宅區,要建立微型消防站,結合值班安排,明確每班次不少于3名專(兼)職消防隊員在崗在位,保證24小時值班,尤其是要加強夜間防火巡查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,對專兼職隊員開展必要的集中訓練,達到會處置初起火災、熟練使用消防器材、引導人員安全疏散,一旦發生火災,做到“1分鐘響應、3分鐘到場處置”。